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
2022-06-17 02:56 |
根据国内主管部门通知,自2022年6月20日起,我馆将调整赴华签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签证邀请函(PU)的签发主体由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扩大至市级外事部门。 二、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Z字)签证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的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赴华团聚或探亲签证。 五、所有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应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申请人如对签证政策、办理时限等内容有疑问,可径向我馆咨询,咨询邮箱:consulate_gin@163.com。
驻几内亚使馆 2022年6月16日 |